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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学校

    第十二章学校

    饭后,所有出资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经过李琛、李孝恭代表官府兄弟同意。最后确认的不是钱的多少问题,而是钱的去向。那当然就是学校问题了。最后达成的共识是:

    学校

    一、学校名称:南湖书院

    学校宗旨:经世致用,格物至致。

    学校为李正私有。人才属于大唐。学校内任何人(包括李正)随时听从朝廷征诏。

    学校接受捐赠。学校接受投资,但只是投资,出资方不能干涉学校运作。

    所有学校产业为李正出资所有。学校按自己要求建设,州府不得干涉。本着政府支持原则,申州提供校舍用地。申州上报朝廷,由朝廷之派国子监和太学博士来监督。

    投资人对学校投资也是对李正的投资。也是对各自委派学生的投资。产品研发结果与投资无关。各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骚扰学校正常秩序。

    除朝廷委派少数官员住校监督外,任何人不得干扰校务。

    学校本着服务大唐各行各业,学校以两种办法回馈投资方,一是成品,经销办法另议;二是授权使用所研究成熟技术,优先优惠(以研发成本计算)提供给合作投资人,投资人付给学校研发出品商品纯利润的四成。其中一成用于产品后续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一成为学校内部运作;一成为产品开发团队所有。(李正实际只要一成用于...养家糊口。)

    学校每年十月十八召集投资人和各地商人发布新产品。合作商家每六个月一次按约定送返本季利润。

    学校和各商家优先合作商事。

    二:学生

    学生分为资助生、自费生、特招生。招生人数以当期教学任务师资力量为准。

    第一期学生包括:投资者每家选出一名;以后每家投资金额每五万贯增加一名学生。

    所有学生是为李正弟子。所有学生和学校即李正郡王爷签订保密合同。

    以后由学校自己选择优招收无意科举功名学生。有兴趣者、有独特才艺者优先入学。

    商家和世家增添选派学生为赞助生,每生须缴赞助费学费生活费五万贯(可以货款相抵)。每户商家投资五万贯可选送一名子弟入学。用合作货款可相抵学费,价格另议。

    学生课程由学校自己安排。

    学生在校未出师期间,一切听从学校安排。

    学校有权开除任何学生,但必须提供相当理由。

    学生出师后,除朝廷征召的,除商家和世家选派的学生,由学校帮助指导工作。

    学生在学校所有成果为学校所有。出师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泄露任何相关研发机密。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保密规定。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泄露成果的开除学生学籍,并无条件中止与泄露对象的所有生意往来。同时诏告各商家各作坊、工场、工厂不得任用该学生,违者取消合作。

    学生学习期满准予出师。退学学生或开除学生十年内不得擅自兜售泄露所学相关内容,十年内也不得泄露所学危害学校技术安全。违者诏告各商家各作坊、工场、工厂永不得任用该学生,否则取消合作。

    学校为学生提供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