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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果然,律师没一个是好惹的

    这……

    杨海遇上林河的目光,连忙躲避开来。

    陈霸先为毛没有得到一分钱,他自己是对这个情况非常清楚的。

    还不是自己又拉他把bite币放到一个小网站上赚收益,最后小网站跑路,这一大笔bite币也就打水漂了。

    虽然杨海不知道把这事到底有没有违法,但他敏锐的感觉到这事在法庭上讲出来有些不妥。

    玛德,失算了,早知道这样的话,刚才就应该说自己是用现金偿还这笔债务了。

    否则,自己也不至于像现在这么被动。

    果然,律师没一个是好惹的。

    “看来被告人是不愿意说啊,那就让我来替你说。”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事实上,你通过水笔网把bite币转给陈霸先后。”

    “你又怂恿陈霸先将这笔bite币转到了一个小网站上,好从中赚取巨额的邀请分成。”

    “对吧?”

    “直至最后这个小网站跑路,陈霸先一百五十万的bite币也跟着消失不见。”

    “所以说,你通过自己的小心思,把这笔债务还完了。”

    “但陈霸先并没有得到一毛钱。”

    “这才是事情的具体经过。”

    咚!

    “请问被告人,原告方的陈述是否属实?”谷平安问道。

    杨海看了林河一眼,心中考虑着要不要认。

    认吧,自己给陈霸先介绍小网站的事情,就算是不违法,但是从道德上也有些说不过去。

    毕竟,谁让自己介绍的小网站跑路了呢。

    不认吧,这是事实,谁知道对方手里有没有聊天证据。

    良久之后,杨海终于开口道,“是,法官同志,陈霸先说的那个小网站是我介绍给他的。”

    "但一切都是他自愿的,我可没有逼迫他啊!"

    “最后那个小网站跑路了,我也是损失惨重啊,这事儿我也是受害者啊!”

    “原告律师将一切原因都怪罪到我头上,根本就没有道理好不好。”

    认了嘛,这就好。

    准备迎接下面的审判时刻吧!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法官同志,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了。”

    “杨海通过以bite币偿还债务方式,从陈霸先手中得到一百五十万的收到条。”

    “而根据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几部门会作出《关于防范比bite风险的通知》,载明:bite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可知,bite币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是不被认可,不被承认的。”

    “本案借条形成于民法典施行前,双方当事人发生交易和纠纷也发生自民法典施行前,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应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指出,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故,被告人杨海,应当继续偿还陈霸先一百五十万元的债务。”

    “同时,被告人杨海当日向陈霸先支付的bite币已经随着杨海介绍的小网站消失而无法变现,不具有种类物性质,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还性,故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

    “谢谢法官,我的陈述完毕!”

    呃?

    被告席上,杨海听着林河叽里呱啦说了一大堆,他是一脸懵逼。

    对面的律师说的这都是啥啊,为毛自己听都没听过。

    不过对方既然是律师,应该不会在法庭上信口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