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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一五章 起诉(2)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收到律师函的场景不多,但也不是没有。

    比如,一些文娱写手就收到了一些明星工作室发来的律师函,意思是他们诋毁偶像明星了,人家女明星没有他们写的那么不堪。

    什么依靠夹缝求生存,棍棒下讨生活,压根没有的事。

    单身女明星都是石女,你们坚决不准瞎想。

    在80年代,律师函这玩意可是稀奇货,寻常人别说见,就是听都没听过的。

    但是,魔都汽车就莫名其妙的收到了,还是长城集团直接发来的律师函。

    律师函的内容就一条:欠债还钱。

    嘿,他们给斯柯达设置的障碍还没起作用呢,就被人先给挑衅了?

    律师函里面说的也很清楚:经统计,魔都汽车一共欠长城集团旗下的标准件厂,轴承厂,钣金厂等一系列工厂合计人民币7000多万,限期归还。

    7000多万人民币?你们怕不是没见过钱哦。

    整个魔都汽车公司有这么多钱吗?

    如果真的算财产的话还是有的,但他们能够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吗?

    还真的不能。

    这些钱并不是一天就欠出来的,都是些积年老帐,有些其实已经在政府的勾兑下平掉了。

    毕竟是三角债嘛,大家坐一起说一下互相不要了也就是了,所以这些年还是帮助魔都汽车免除了不少债务。

    然而,长城集团接手这些企业之后,那就是不一样的情况了。

    他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欠款,即使是债主没有催甚至不打算催的欠款也要清理出来。

    并且,他们真的主动还上了这笔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嘛。

    对于那些企业来说,这还真的是意外之喜呢?

    很多企业都没打算要这笔钱了,甚至一些企业其实已经通过其他途径拿到它们了,但长城集团还是又给了。

    还是人家外资企业讲究哈,过去多少年的欠款都还清了。

    无债一身轻嘛。

    不过,既然是三角债,这几家企业经营那么多年,可不止有欠款,也有不少应收账款,没有应收账款的企业长城集团还不收呢。

    还钱还钱!

    如果是其他家的应收账款那还没那么着急收,但是魔都汽车欠下的,那就可必须得赶紧还了。

    这几家企业早在接手之初,杨荣就纠集了一大批财务人员,就是专门来核对魔都汽车欠款的。

    得益于国内国企档案管理的严谨性,这些往来资料都不缺,详实的很。

    经过了几天不懈的努力,成果出来了。

    “沈教授,账单已经清理出来了,咱们下一步是上门讨账吗?”

    杨荣觉得自己这么做是不是冤大头啊,那些钱就不该还的,而且这笔钱还能要到吗?

    面对杨荣的请示,沈光林笑了,“咱们要相信法律,上门讨账多不友好呀,还是直接起诉吧。”